“哈尔滨私拆承重墙”有了后续,“野蛮装修”怎样才能杜绝?
作者:龚诚仁,本文系外部专家来稿作品,欢迎各位专家投稿!
(一)引言
近日,一度在网上引起沸沸扬扬议论的哈尔滨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现在有了后续报道。

▲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最新通报
据悉,事件发生后,哈尔滨松北区委托国家和省级权威专业机构,对楼体结构开展全面检测、变形监测、结构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工作,并制定了修复方案。
概括一下结论就是:针对违法拆除剪力墙事件采取的临时措施及时有效,确保了处置阶段结构处于安全可控状态。而后开展的检测、监测、鉴定、设计计算分析及修复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程序合理,内容全面,分析和鉴定结果可信。
此前事件发生后,笔者身边工程圈子的人反应大多比较平静。虽然大家认为这个事件“性质恶劣”,但也都认为楼体安全状况还远未到无法收场的地步,所以现在相关部门给出这样一个“大事化小”的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二)“野蛮装修”为何屡禁不止?
其实早在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把“野蛮装修”作为第一号消费警示公布于众,私拆承重墙是最常见的“野蛮装修”行为之一。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提示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随着宣传力度加大,现在装修中私拆承重墙的现象已经比过往有了很大程度上收敛。但时不时的,还是会有这类事件被曝光。其屡禁不绝的缘由,笔者认为有如下几方面因素:
(1)装修业主确实对于“承重墙”缺少基础概念,或者自私、侥幸心理作祟,无视拆除承重墙后会留下多少安全隐患。
(2)设计人员专业素养待提高。某些装饰设计人员,尤其是散户家装市场,为了追求所谓“惊艳”效果,缺少必要的结构安全常识,设计方案对原有结构主体进行大量改动。
笔者曾经有两年时间从事室内装修工程方面的管理工作。我发现设计部门散户家装业务中,屡屡有“破格”之举,似乎不进行一下大拆大改就不足以体现“设计灵感”。
除了从业人员专业学习背景来源庞杂、良莠不齐之外,还跟散户家装市场设计往往也是“业务员”有关。他们有“接单”任务,往往就会极尽可能去迎合业主要求。
(3)装修施工人员参差不齐,对国家、地方规范及行业规定缺乏了解,缺少“红线底线”。
更有甚者,明知施工内容涉及违规操作,为规避责任,怂恿业主自行寻找路边“敲墙钻孔”装修游击队进行违规作业。
(4)在室内装修设计施工领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职责模糊,监管不到位,大多采取“民不举则官不究”的敷衍态度。
(三)非承重墙也不是软柿子,想捏就捏
多年来,我们在制止“野蛮施工”“私拆承重墙”方面基本都是聚焦禁止拆除的承重墙、剪力墙、立柱、梁等承重受力构件。其实,室内非承重墙最好也予以保留。
这些墙体(如填充墙)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承重构件,但却具有拉结、抗震的效果。它们虽然在设计计算中并不考虑其抗震作用,但事实上却起到第一道防震缓冲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尽量不要随意改变卫生间结构。卫生间是室内最结实的地方,是避震时的首选。所以尽量不要改变其结构,确保其实用性和安全性。
当然,业主进行房屋装修,对主体或承重部分一点儿也不做改动也不现实。比如上水管道、中央空调排管布线等,必然要在已有结构上进行钻孔打洞,严格来说都是对主体或承重构件进行了破坏。
那就要面对现实,给出在不得不对主体或承重结构进行改动时,要对改动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做到对结构安全影响最小。
我们还是以梁上钻孔为例,可以给出如下几条原则作为施工依据:
(1)钻孔前了解每个孔位意图,了解房屋结构及内外情况;
(2)标示清楚每个孔位,观察水电管路的走向;
(3)钻孔尽量打在梁的两侧,两侧受力最小;尽量打在梁的顶部,顶部受力较小;钻孔尽量打在下面有墙体的梁上;
(4)梁高20㎝范围不得打上下孔;梁下部5㎝高范围严禁钻孔,严禁打到主筋;
(5)钻孔直径不能超过梁直径的1/4。

▲梁上钻孔示意图
通过这些约束条件,可以控制钻孔位于梁混凝土受拉区(开裂区),没有破坏梁上部受压区混凝土,也没有损伤梁底受力主筋。而且梁跨中段剪力小,是箍筋非加密区,箍筋间距大,钻孔容易实现。
(四)齐抓共管,织密法治之网
针对近来几起私拆承重结构事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6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建部发文加强室内装修安全管理
《通知》明确,装饰装修期间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应该说,对于“不能私拆承重墙”的概念,现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怎样才能争取做到无疏漏呢?笔者认为如下相关责任方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夯实责任、加大执行力度:
(1)强调装修人责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开展装饰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本来就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有项工作需要细化,就是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房屋买受人书面告知所交付房屋的承重墙的数量、位置等信息(附图清晰注明),并告知买受人装修时不得拆毁承重墙。
(2)加强装饰设计管理
如设计单位存在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3)加强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管理
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环节是重点,毕竟危害结构安全的行为就在施工过程中。
(4)明确管理单位责任
赋予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和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承担监管装饰装修活动的责任,尤其要有巡查检查制度。解决当前施工图备案(有时连施工图都没有),除了紧盯“垃圾清运费”,其他就“睁只眼闭只眼”的管理状态。出了问题追责,就搬出“没有执法权”搪塞。
(5)畅通投诉通道
虽说投诉举报会对邻里关系造成一定影响,但类如私拆承重墙这种“野蛮装修”行径,事关大家的公共安全,还是应该予以支持。
与之相承接,各地执法部门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结语
大家对私拆承重墙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大多是因为“拆了也没啥大问题啊”?
确实,从结构安全角度讲,房屋结构的竖向承载力都有一定的安全储备(否则谁还敢住?),装修中局部小范围的一些改变,不会立即对结构竖向承载力安全造成影响。
但如果不加以控制,随意拆除承重构件或开凿洞口,会导致出现抗震薄弱墙段。而且这种拆除和开凿行为都是随机的,那薄弱墙段位置就难以控制。
当一栋楼上下层洞口呈现不规则分布状态,各层刚度呈现差异,那房屋整体结构的刚度中心和质量重心都会发生改变,那原有的承重体系或抗震设计都发生改变,为房屋结构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所以放任,就是一个难以预料的结果。

▲层层叠
这就像“层层叠”游戏,你抽一块我取一条,谁又知道,哪一次违规拆凿就是那“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居住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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