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哈尔滨装修砸承重墙事件:近2亿元的赔偿方案建议,谁来负责?

为了您更好的阅读互动体验,为了您及时看到更多内容,点个“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更新精彩故事、分享不一样的法律瞬间!

【案例摘要】

承重墙支撑上层结构的物体,他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任意拆除,就会危及到上层住户的居住安全。

我们经常会这样认为:但凡是自己家的都可以任意处置,然而承重墙却是个例外,它虽然处于室内,但属于整栋业主共同所有。私自拆除,不仅会造成民事损失,甚至会触犯刑法。

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利民学苑B栋一、二层是商铺,三层原本是四户打通而建造的宾馆。后来房主将三层整体出租,新租客准备建健身房。为了场地更加宽阔,新租客拆了好几面墙,其中就包括承重墙。

不久后,四楼和六楼的墙体发生开裂。4月30日,有业主将其举报到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调查,外层的水泥已经被拆除干净,只剩下几根孤零零的钢筋还在支撑。

见此情形,执法局立马将有关人员立案调查,并且发布公告:为了各位业主的安全,要求2单元的住户尽快离开这栋楼,否则后果自负。不少业主都被暂时安置在宾馆,每天补贴200块。

5月1日,墙体已经开裂到21楼。有关部门派专人对被拆除一半的承重墙进行鉴定,并寻找解决办法。

一些人提出首先恢复承重墙,然后每隔五层在墙外进行加固。但不管如何做,这栋楼的价值必将大幅下降,以后几乎不可能再将这栋楼的房屋卖出。同时,其他无辜的业主每天的花销已经让一些家庭不堪重负。

经专家估计损失将近2亿元,,但是这么高额的赔偿不是一般人能支付的起的,而200多户业主也不可能一直有家不能回。那么最后这笔赔偿很可能是由政府承担。

政府的钱是哪来的呢?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缴纳的税款,也可以说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让一些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人拿自己地血汗钱去承担他人的过错,想必任谁都不会愿意的。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存在什么法律问题呢?

【以案释法】

1. 新租客和施工队的责任

第一,承重墙属于整栋楼业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物要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承租人没有权利私自拆除承重墙,他要对其他共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承重墙不能拆是属于常识性问题,即使承租人不知道,施工队是再清楚不过了。将承重墙拆除,危及到整栋楼住户的安全,承租人不仅需要承担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而且要承担其它住户再次回到自己房子之前的开销,除此以外,造成房子贬值所带来的损失也需要依法赔偿,施工队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承租人和施工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弃公共安全于不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第四,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记载承租人可以改变室内结构,那么承租人拆除屋内部分墙体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 物业的责任

施工队为了拆除墙体,势必会有大车进出,物业看此情形并没有主动及时地了解,物业对业主需要承担安全管理的义务,在本案中,物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出租人虽然把房子交给承租人使用,但他依然是房主,负有监管的义务。

在本案中,造成此种后果,也是出租人监管不力的结果,无论出租人是否知道承租人的行为,都需要承担责任。若在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不允许承租人改造房屋结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私拆承重墙的案件并不少见,曾经在杭州萧山瓜沥镇,一户业主为了客厅宽敞,将承重墙拆除,导致36户人有家不能回。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对其提起公诉,并要求其赔偿每户6000元的安置补助费。

而本案的损害更加巨大,如果走正常的流程,那么就只能等法院的判决,先不论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即使法院判决行为人赔偿受害人的所有损失,只要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最终损失是由那些无辜的业主承担。

若是由政府承担,纳税人也不会同意。至于最后如何解决,还要根据政府、行为人、受害人三方协商而定。

转载自头条号:普法佳苑。(侵删)

相关资讯

我要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
哈尔滨装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