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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租户装修砸穿承重墙,危害240住户,损失一亿六千八百万

事发的居民楼松北区裕民街道利民学苑B栋2单元

4月28日当天凌晨一点多,居民楼里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

多位居民声称

“目前的消息是希望定价赔偿,因为涉及240多户业主,总计下来损失一亿六千八百多万。”

目前,在事情发生之后,已经开始把240多住户临时安排在附近酒店宾馆。

他们看见施工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大型机器齐齐上阵,现场非常吵闹,最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楼房开始开裂,到后面才明白是有人拆了承重墙。


这时,出租的人现在估计嘎了租户的心都有,然后巴不得房子不是自己的。

因为上一次敲掉承重墙的业主和包工头已经进去了!

之前杭州瓜沥镇商贸公寓31栋的一楼房业主野蛮装修,私自敲掉所在楼层的承重墙,导致房屋墙体开裂,房体倾斜,整栋楼房变成了危房。

后,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户业主、包工头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不解:为啥敲自己房子的墙,也这么严重?!

这里有个前提错误--这墙不是你一个人的!

承重墙属于共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提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也应当被认定为共有部分。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破坏承重墙体,经鉴定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就算楼房尚未坍塌,也已构成侵权。


2、行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私自将承重墙拆除,使整栋楼变成危楼,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装修公司或者包丅头只是听从非主要求,为啥也要承担责任?


一句话: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装修公司拥有专业知识,施工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重结构不能拆除,即便业主要求其拆除,也应当拒绝。

如果出租人能证明,砸墙行为非其许可或者知情,那在刑事责任上,出租人是可以无需承担的,但是承租人局子估计是蹲定了!而民事责任上的赔偿责任,双方都跑不了。

租了居民楼准备开健身房,这个本身就不合规,然后居然装修把承重墙砸穿了,这个真的是胆大妄为,可以说这个租户是个严重不负责且非常自私自利的一个人,完全罔顾安全,也不考虑他人的安全。

从这个事件来看涉事租户应该承担责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的行为决定了这个事件的发生,擅自拆改了承重墙?从而导致了墙体的严重开裂。

转载自头条号:霓虹熊。(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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