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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租户装修砸穿承重墙,墙体开裂至 21 层,造成损失达1.68亿

“五一”假期,全国民众都在享受节日的欢愉,而哈尔滨某小区全楼240余户业主却在凌晨1点多被紧急疏散,只因该栋楼中一名租户装修时砸穿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成了危楼。当地政府迅速将楼上所有住户疏散至周边宾馆酒店中,并介入调查。

事件回顾

4月28日,哈尔滨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三楼存在违规装修等情况。经过当地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是有人租了该栋楼二单元三楼准备开设一家健身房,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遂决定拆除房间内的部分墙体。在拆墙过程中,因为有的墙体普通的电镐打不动,装修队竟然将小型挖掘机等设备吊装到三楼进行施工。

当地人士称,“那天经过这里,还觉得奇怪,几种大型机器齐上阵,最后把居民楼搞废了。”

“施工队在3楼给承重墙给拆了,已经出现墙体开裂了,闹得业主都人心惶惶。”

“普通镐子打不动,这家伙直接上专业的拆迁钩机。”

随着承重墙被破坏,楼上的墙体逐渐开始开裂,墙皮脱落,醒目的缝隙分布在了墙面上。因此当地政府紧急疏散了居民楼的所有住户。

拆除承重墙有什么影响?

多高层住宅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基本上所有的钢筋混凝土墙面均为承重墙,且承重墙均是从下至上贯通的,楼板的重量通过承重墙从上至下一层层进行传递,越到下面楼层,墙体承受的压力越大。本次事件中中,当三层的墙体被拆除后,其所承托的上面二十几层的墙体便失去了承重的根基,因此楼上的墙体发生下沉,导致墙体承受不住应力而发生断裂。

不进行科学的论证即改动承重墙,会破坏整栋大楼的结构,轻则开裂,重则整栋大楼倒塌。本次事件中墙面开裂已经得到了验证,至于大楼是否会倒塌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论证。但是这种安全隐患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当地政府紧急疏散住户是正确的处置,同时还应该采取临时的排危措施。例如对承重墙处用钢柱进行加固等,但是不管如何,墙体结构的破坏已经造成了,且是不可逆的,这栋楼的价值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以后还能不能再居住暂时也是未知数。

破坏承重墙导致建筑物损坏已有先例

2020年3月7日,用作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造成29人不幸遇难,事后调查结论表明,这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 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7月12日,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油车路188号的苏州市四季开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辅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这是一起涉事酒店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下违法装修野蛮施工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一居民自建楼倒塌,造成53人死亡

2021年,杭州萧山区瓜沥镇,一位一楼的业主装修自家房子,导致整栋楼房开裂成了危房。装修的业主和包工头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例,反映出一部分人的无知与狂妄,如果他们知道事情的后果有那么严重,是否还敢将那一锤子挥出去呢?

拆除承重墙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次事件中,租户与施工队拆除大楼的承重墙,租户是拆除承重墙的决策者,施工队虽然在租户的指挥下拆除承重墙,但是其作为专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并且对租户予以劝阻。双方共同实施了该行为,导致该大楼可能成为危楼,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可能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民事责任

不管是否有人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造成的损失已经存在,必然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租户与施工队的责任。这两方为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主体,双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大楼内其他业主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2、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一方面是本次事件中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利害关系人。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一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室内的装饰装修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更改,那么出租人至少能认定为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的主体结构,那么出租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其不存在侵权行为。

3、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共有部分负有管理的义务,同时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也约定了业主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监管。拆除承重墙时动用了专业的施工机械,动静那么大,物业公司想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免责,在法律上也说不过去。物业公司不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也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因此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地政府是否应该兜底?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事故是人为造成的,并非天灾人祸,且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进行了调查和处置,当地政府没有责任对事故负责。政府的钱也是全体纳税人的钱,用大家的钱去给小部分人的错误买单,老百姓也是不能同意的。况且,在疏散安置受害业主上当地政府也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再让政府担责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了。

谈法律责任很容易,想要实现起来千难万难。1.68亿的数额是将大楼拆掉重建的费用,这是最极端的情况,也是本次事故的责任方赔不起的天文数字。最好的方案也及时后期通过加固与修复后维持使用,至少业主们的房子还在,但无论怎么修复和加固,目前已经造成的墙体开裂是不可逆的损坏,这些房子的交易价值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希望责任方还能够具备一定的赔偿能力吧,否则受损的只有那些无辜的业主。

此次事故应当引起的反思

擅自拆除承重墙,有可能导致一栋大楼的倒塌,不仅仅是财产上的巨大损失,更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这种悲剧就不应该发生。


1、业主不应该独善其身。面对他人违法装修,业主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要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业主应当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或者投诉,该举报就要举报、该报警就报警,千万不要顾及邻里关系和脸面,一旦造成危害后悔莫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物业公司要依法履行职责。“光收物业费,不干正经事”已经成为了物业公司的招牌,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平时不作为,出了事情想以一句“不知情”就搪塞过去,天底下没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3、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责任心,强化监管。目前来说对于举报投诉的反馈,因为追责机制的存在,各地政府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做的不错了,但是很多时候也就只是形式上而已,幸亏在本次事故中,哈尔滨当地的行政部门确确实实的履行了职责,虽然是假期也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置,否则有人是会丢“帽子”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和好的建议,欢迎留言讨论!@向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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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头条号:向法而行。(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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